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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人民防空警报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协同市人防部门做好警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等项工作。
  第十八条 人防警报器所在单位职责:
  (一)负责设置在本单位警报设施(终端设备)的值勤、维护、管理工作,保证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二)积极配合人防部门检查警报鸣响试验,发生事故及时向人防部门检查警报鸣响试验,发生事故及时向人防部门报告。
  (三)根据市人防办的指示,发放警报信号。
  (四)警报器平时有广播任务的单位,要向市人防办通信站备案,并严格执行警报器电源,输出功率,扬声器的馈线使用标准确保警报器的安全。
  第十九条 邮电、供电,广播、电视(含有线电视)、无线电管理、寻呼台等部门职责:
  (一)邮电部门要为人防通信警报提供质量好的通信线路,保证线路畅通,协助人防部门完成指挥通信和警报信号传递任务,并负责在本单位内的警报中间控制设备的值勤和维护管理工作,人防部门定期检查。
  (二)供电部门要确保警报设施不间断供电。
  (三)广播、电视(含有线电视)、各寻呼台战时要优先播放警报信号。平时要协助市人防办插放警报试鸣通告。
  (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保障人防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不得占用、混用。

第六章 警报设备的维护

  第二十条 警报设备维护要做到值勤维护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设备性能良好,布局合理,操作、维修方便。各种检测、试机、巡回检查均应记录入档。
  第二十一条 总控制台及控制系统的维护标准:
  (一)无线遥控发射机应有主用和备用设备除日常维护处,每月进行一次全信号发射试机,各项性能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警报信号控制器应有主用和备用设备。每月检测一次,警报信号准确可靠,覆盖全网。发射天线牢固,周围无易燃易暴物品,防雷接地良好,天线馈线布放牢固,焊接良好,无老化变质现象,防腐防蚀措施好。
  (三)无线遥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接收设备(含天线)每月检测一次,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产品说明书规定,接收信号灵敏可靠,部件齐全。
  第二十二条 终端设备的维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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