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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执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执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呼政发[2007]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
》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决定终止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呼政发[2004]1号)中关于减免“建安工程劳保调节费”的规定, 以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按《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
》(自治区政府令第1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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