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呼政发[2000]8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提高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首府改革、发展、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依托社区,利用3年时间,达到管理网络健全,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企业高退休人员彻底与企业分离,全面纳入社区管理。
2000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试点,选择6个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新城区、回民区各2个,玉泉区、赛罕区各1个);2001年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试点经验,在条件成熟的街道办事处逐步推开;
2002年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全面推开。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要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在市本级建立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中心,指导中心设在市社保局,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总体规划和方案,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审批认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等。
各区设立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区劳动局,其主要职责是综合指导,协调奉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安排部署,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工作。居委会设立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管理机构按以下规模配备工作人员;市本级3-5人,各区l-2人,各街道办事处2-3人。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专职与兼职相结合,自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吸收离退休人员参与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
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晚年生活,各级退管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