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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发[1996]9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市行政区划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市人民政府要求,勘界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具体实施中以民政部门为主,计划、财政、土地、城建、公安、农牧、林业、档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执行。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本着“稳定、稳妥、稳步”的原则,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对于正式规定的行政区域界线,要在当地公布,并且要建立区域界线及界桩的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勘界工作的详细规划,组建勘界工作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解决好经费、技术设施、交通工具及燃料等问题,尽快开展工作,如期完成勘界任务。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全面进行行政区划勘界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区划勘界工作的实际情况,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省、盟市,市辖旗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为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全市勘界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这次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勘界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的走向位置。即核定线,法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
  二、勘界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除配合自治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与我市毗邻的省界和盟市界的勘界工作外,要具体完成市辖旗县区界的勘界工作和督促各旗县区对所辖乡镇行政区界的勘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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