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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的村级管理人才、新型农牧场经营人才和实用人才。适应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提高和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需要,以现有的农业学校、农广校、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及各类培训教育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农牧业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以及“绿色证书”培训、“蓝领”订单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学历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及职业技能鉴定。着力培养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农村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四)发挥农村基层干部作用,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乡镇基层干部队伍是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直接参与者和领导者,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当地实用人才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创新等活动,在政策、市场、科技等方面主动提供服务,为农村实用人才排忧解难,切实创造一个尊重人才、保护人才、合理开发人才资源的良好环境。

  (五)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队伍。要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基层技术人员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户口迁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到旗县和乡镇基层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见习期可高套一档工资。见习期满定级时可以上浮一档工资。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可转为固定工资。生源地属市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旗县工作的,可以不迁移户籍。

  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引导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在资金上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给予农村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农民身份限制,允许申报评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国家统一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也可以参加职业资格的等级培训和鉴定。凡取得农民职业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村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项目实施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考虑;承包项目的,要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接受农贷资金;优先享受贷款贴息;在土地承包上,享受优先、优惠和扶持;鼓励在农村跨地区开展科技承包、创业等。

  (三)鼓励农村具有专业技术和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农牧业科技方面的学术、技术研讨和交流,推广、普及农牧技术、转化成果等,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农牧业科技示范综合基地或承包租赁实验田、山林、草原、乡镇企业或自办企业,使其成为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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