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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05]2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4]3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快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实践证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而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又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此,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乡镇、村培养12000名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乡镇一级培养4000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从事种植、养殖、农机、畜牧、兽医、水产、经营管理、农畜产品加工、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贸旅游、信息和乡镇企业管理、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直接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各类专业实用人才;村一级培养8000名具有掌握专业生产技术、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业能人、农民企业家,或为农畜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力争3至5年内,村级干部和新型农牧场经营者全部接受专业培训,每个村至少培养5至10名科技致富能手。

  二、农村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开发使用

  (一)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登记选拔制度,成立农民技术协会或行业组织。各旗县区要根据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口状况,拟定实用人才标准,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市、旗县区、乡镇三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各级实用人才培养、使用办法;并要建立三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提供需求信息,搞好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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