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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0]8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八月八日

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  2000年7月3日)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增人实行计划卡管理的通知》(内人计字[2000]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控制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提高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的单位是: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即我市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新增人员是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录、调任及其它形式增加的人员。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是指通过考录、聘任.调任、统配及其它形式增加的人员。上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人员全部实行计划卡管理。
  四、呼市人事局负责我市市属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指导市属旗县区的增人计划管理工作。
  五、各旗县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增人计划管理工作由各旗县区人事部门参照本办法负责具体实施。
  六、市属机关、社团和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1、每年12月底前,有关单位根据其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次年增人申请表报到市人事局。
  2、每年初,根据各单位上年增人申请和编制空缺,由市人事局下达增人计划通知单。超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人。
  3、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把拟增人员简介和有关材料或考录计划报到市人事局审批。
  4、经编办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填发增人计划卡。有关单位持卡给新增人员办理录用、调任手续和入编、增加工资基金等于续。最后由市人事局收回计划卡。增人计划卡当年有效。需要公开考录人员的单位,在其考录计划被批准后,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按考录法定程序具体负责进行招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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