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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合伙企业或已有固定收入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3个月以上的;
  (四)因患病、工伤医疗期未满的;
  (五)已办理企业内退手续的。
  四、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应与其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
  (一)下岗职工与中心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应当包括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协议未设定变更下岗职工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另外补签《用人单位与下岗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以此作为原劳动合同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协议生效时间、期限、终止条件、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债权债务关系及再就业要求等;
  (四)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时间超过2年的,协议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足3年的,协议期限要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时间保持一致;
  (五)原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时,协议期限可以协商,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六)对经协商不愿意进中心或进中心不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也应当与企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五、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办法,并履行职工本人申请、企业审核批准程序。
  内退职工的生活费标准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由企业确定和解决。
  内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六、凡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中心签订了协议(包括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下同)的下岗职工,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组织其参加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协议期满未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进入失业保障,领取失业救济金;两年后仍未实现现就业的,按规定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社会救济金。
  凡是不愿进中心或进中心不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不享受基本生活费及中心的有关待遇,3年期满,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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