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服企业职工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其中,已经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参加工人技师的评定,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劳服企业管理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市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的统一规定,组织参加考试评审。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扩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率。1998年,劳服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在此基础上积极试行职工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要深入开展邯钢增效益活动,生产经营性的劳服企业要加强产品的开发,形成产品升级换代的要新替换系列;加强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加强市场开拓,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活化存量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商业流通领域的劳服企业,要积极开拓市场,发展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创业精神,摆脱困境,实行两个根本性的转变。
主办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劳服企业转机建制,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全市劳服企业基本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大力扶持劳服企业的发展,积极为劳服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一)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时,必须把发展劳服企业,促进就业作为优先目标,提高经济增长中就业增长的份额,努力实现经济与就业增长同步发展。
(二)大力扶持和发展劳服企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劳服企业的各项政策,劳动、计划、工商、财政、税务、国有资产、银行等部门都应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和管理权限,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通力合作,支持劳服企业的工作,为劳服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大对劳服企业生产扶持资金的投入。劳动就业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劳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统筹考虑,重点扶持;财政部门应将就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开支预算,并根据就业形势逐年递增。对具有主导产品和一定发展规模的一类劳服企业,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劳服企业承担下岗职工分流安置任务的,可从再就业基金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生产自救金中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