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劳服企业转机建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自身整体素质。
劳服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
(一)明晰产权关系。要严格执行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与主办单位的产权关系。要历史、客观、公正地看待劳服企业在创办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既坚持劳服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共性,又体现劳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劳服企业开办初期和发展过程中由主办或扶持单位提供的资产,在扶持时有明确约定的,按给定确立相应的产权关系;当时没有约定的,分别不同情况,归劳服企业集体所有。
劳服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由各级劳动就业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主办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从1997年10月1日起,按《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全市劳服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界定。对破产企业或兼并企业创办的劳服企业,应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从主办企业分离出来。劳服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要求在1998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股份合作制。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范围。经济效益好、产权关系明晰的劳服企业,可以联合若干个产品、业务相关的企业,集资金、设备、人才、信息等优势,逐步发展成工商贸、产供销一体化,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劳服企业集团,走集团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路子。要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承担企业办社会职能,积极开发和争创名、优、特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就业安置能力。
(三)推行和完善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其职工者要与劳服企业的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通告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正常的工资管理制度。劳服企业的工资标准,职工转正定级、效益工资升级等一律按市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可按照“两低于”的原则确定工资总额或实行“工效挂钩”,其工效挂钩方案,由同级劳动部门审批。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劳服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