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福岭煤业有限公司福岭煤矿改建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83号)
大田县福岭煤业有限公司:
你司开办煤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煤炭法》、《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初审意见,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司福岭煤矿改建项目。矿井保有储量为90.5万吨,可采储量55.3万吨。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服务年限6.6年。矿井开拓为平硐片盘暗斜井开拓。在下一步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应符合《福建省大田县福岭煤矿改建工程可行性方案说明书》和专家组提出的相关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