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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长汀375井扩建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长汀375井扩建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84号)


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开办煤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煤炭法》、《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初审意见,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司长汀煤矿长汀375井煤矿扩建项目。该矿井保有储量为171.8万吨,可采储量84.2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服务年限11.4年。矿井开拓为平硐开拓,上部集中上山、下部分区下山开采。在下一步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应符合《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长汀375井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相关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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