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流县马地煤矿扩建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85号)
清流县马地煤矿:
你矿开办煤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煤炭法》、《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初审意见,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矿扩建项目。矿井保有储量为292.34万吨,可采储量为194.9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服务年限14.4年。矿井开拓为片盘斜井开拓。在下一步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应符合《福建省清流县马地煤矿扩建工程可行性方案说明书》和专家组提出的相关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