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
垄东上行加油站等10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78号)
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垄东上行加油站等10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12月5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垄东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垄东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夏茂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夏茂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将乐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将乐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泰宁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泰宁下行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富兴堡加油站零售经营汽油、柴油;霞浦县海岛乡宏辉加油站零售经营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