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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凯祥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凯祥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98号)
福建凯祥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以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张梅屏,股权结构为:福州申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40万元;建阳市宏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张梅屏出资300万元;翁诗泓出资300万元;江少文出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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