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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96号)
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以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郑振所持450万元股份中的70万元股份转让给李美玉。你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华阳(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厦门市维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郑振出资380万元;李美玉出资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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