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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华兴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华兴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95号)
三明市华兴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以及三明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原股东林晓转让其所持315万元股份,其中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210万元,新股东纪洪斌受让105万元。你公司注册资本1050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为: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35万元,福建省投资担保公司出资210万元,纪洪斌出资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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