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流县沙芜上坪煤矿有限公司上坪煤矿申请修改联合改造建设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80号)
三明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福建省清流县沙芜上坪煤矿有限公司上坪煤矿联合改造(修改)可行性方案说明书〉的初审意见》(明煤行办〔2006〕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煤炭法》、《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联合改造(修改)可行性方案说明书结论、专家组审查意见及省国土资源厅于2006年1月12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620018),原则同意沙芜上坪煤矿对联合改造建设项目进行修改。在下一步编制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应符合说明书和专家组提出的相关意见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本方案利用的资源储量(122b+333)116.9万吨,其中新增资源储量95.2万吨,设计可采储量为64.05万吨。
(二)矿井由原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修改为6万吨/年,服务年限7.2年。
(三)开拓方案在延用原联合改造开拓、开采设计的基础上,对矿界扩大部分尤其对南块段深部的开拓、开采方案进行设计,仍以F4断层为界将矿井分为两个北、南两个独立采区:
1、F4断层以北的北块段为北采区,采用多平硐阶梯式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