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授予第三批“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称号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81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工作是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委认真审核,并会同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等单位组织现场考核,现授予23家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全省第三批 “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
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110号文)有关规定,对“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严格实施动态管理,要求其在显著位置公布本市、县经贸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向上一级经贸主管部门汇报。对发现问题的,坚决要求其整改或予以摘牌,同时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以促进“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各“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切实保证消费者消费放心。
附件:第三批授予“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称号的单位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三批授予“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称号的单位名单
一、猪肉专卖店(22家)
1、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西林经营部
2、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长青经营部
3、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洪前经营部
4、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洪文经营部
5、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前埔一里经营部
6、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金榜经营部
7、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东坪经营部
8、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仙岳里经营部
9、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大唐第二经营部
10、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石亭第二经营部
11、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万寿北专卖店
12、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金鼎专卖店
13、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营平专卖店
14、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瑞景专卖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