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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田家桥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田家桥电站上网电价的函
(成价函[2003]329号)
都江堰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关于田家桥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
三十六条
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2002年成都市小水火电平均上网电价0.225元/千瓦时(含税)。根据上述原则,待田家桥电站建成投产后我局再审核批复具体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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