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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价格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价格标准的通知
(成价函[2003]331号)
成都市公用局:
为支持部队建设,积极帮助解决部队宾馆、招待所在改制中遇到的困难,经研究,现就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1、由于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目前存在着办公、经营、特种等混合用水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中 “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 的规定,各部队宾馆、招待所应尽快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办理分表手续,执行分类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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