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205号)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的4#、5#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关于过渡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经贸发展[2004]871号)等,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司炼石水泥厂4#、5#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征用地0.28公顷。购置一套汽轮发电机组和四台余热锅炉等相关设备,利用公司4#和5#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和窑尾排出的废气余热,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6MW的不补燃纯低温余热发电站,并完善配套辅助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59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9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万元。项目资本金29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