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3]334号)
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关于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价经[2000]103号)执行以来,对规范外企中方雇员管理服务工作,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收费的批复》(川价函〔1999〕156号)和《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43号)精神,经研究, 现重新核定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本文附表中各项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你公司在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相关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中“中方雇员管理服务费”应包括外企员工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每年一次体检费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费用。
本文从2003年12月18日起执行。我局《关于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价经[2000]103号)同时废止。
你公司应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 费 项 目 | 计 费 单 位 | 收 费 标 准(元) |
人才登记费
| 人.次 | 10 |
人才信息电脑查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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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询
| 条 | 1 |
单位查询
| 条 | 5 |
代办出国(境)
护照服务费
| 人 | 1000(含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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