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成价函[2003]336号)
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工商信息服务收费许可的报告》([2003]08号)收悉。你中心投入2000多万元建立了工商信息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收费的批复》(川价费[2003]28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中心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收取工商信息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你中心在开展工商信息咨询服务并收费时,必须严格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事项的前置条件或必经环节搞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国家对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等因执行公务查询企业档案收费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性服务价格,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各区(市)县设立的工商信息咨询服务点在当地物价局按本文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统一使用你中心提供的税务发票。
四、你中心应将工商信息咨询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被服务对象公示。
五、本文所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暂定,从2003年12月25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作出统一规定后,按统一规定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类别
| 序号
| 服 务 项 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
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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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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