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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青白江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青白江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3]339号)


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关于青白江区客运车辆归站管理提高旅客站务费的请示》(青交[2003]84号)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适应客运市场发展的需要,青白江客运站投入资金增设了微机售票系统和IC卡报班安全检查系统等设施,并经省交通厅核定为二级客运站。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其收费标准为:

  1、客运代理费:7%;

  2、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远0.70元/票,30公里以内0.20元/票。

  票价计算公式: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附费)×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经〔1997〕471号文件规定收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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