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暂定成都市全国重点乒乓球运动学校重点班学员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成价函[2004]2号)
市体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成都市全国重点乒乓球运动学校重点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成体市竞字[2003]10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结合成都市全国重点乒乓球运动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该校重点班有关收费函复如下:
一、学员住宿费: 20元/人.月(使用空调时加收5元/人.月);
二、学员文化教育借读费:30元/人.月;
三、学员培训费:5元/人.课时(含器材损耗)。
四、以上三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购买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