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二OO四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通知
(川价工[2003]278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2004年春运工作的安排,我省2004年春节运输期限定为2004年1月7日至2月15日,为圆满完成2004年春运任务,做好道路客运价格工作,现就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鉴于2002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02年、2003年两年执行情况效果良好,符合四川实际情况。决定2004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运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从2004年1月7日起至2月15日止,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浮动价格。即在原运价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超长客运运价下浮不得超过10%。
二、实行浮动价格的限于道路客运基础运价,对构成道路客运票价的燃油差价、客运附加费、路桥通行费等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严禁随运价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