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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游泳培训和参赛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游泳培训和参赛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成价函[2004]15号)


市游泳运动协会和猛追湾水上运动青少年俱乐部:

  你们关于游泳培训和游泳比赛参赛费的收费报告收悉。为了推动群众性游泳运动的开展,根据国家现行价格政策和你协会及俱乐部的实际情况,现对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由市游泳运动协会和猛追湾水上运动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游泳培训以及各种赛事活动所发生的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行为,由你协会和俱乐部自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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