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运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3号)
福建运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福州仓山区连江南路160号17-18号店面”变更为“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15号运通大厦一楼”。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31A10003)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