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9号)
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筹备组:
我委于2007年1月11日收到了你们关于成立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林旭丽、庄日明、刘建忠共同出资成立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住所:泉州市田安北路汇源大厦A幢;法定代表人:林旭丽;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司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