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晋江市星华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1号)
晋江市星华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设立晋江市星华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及《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设立晋江市星华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晋江市星华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
二、企业地址:晋江市青阳国贸大厦1409号;
三、法定代表人:洪清良,身份证号码350582196808065114;
四、注册资本: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