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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新罗区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新罗区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7〕38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核准新罗区煤炭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请示》(龙新政综〔2006〕20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16号)及龙岩市煤炭管理局的审核意见,我委会同省国土厅、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协会及煤炭行业有关专家进行了复审,现批复如下:

  一、东城东新村东宝山煤矿550矿与十矿、龙门镇坑柄煤矿与江山乡山塘村水牛塘煤矿、红坊镇上洋村红八井煤矿与红八井煤矿坝垅坑井等3个项目属于合法生产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主体、被整合对象和整合指导思想明确,整合范围、基本原则及目标等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源整合范围及相关手续。

  二、南城煤矿与南城黉门前村煤矿为2个建设矿井(联合改造)之间的整合,其中南城黉门前村煤矿拟于2007年关闭;红坊镇下洋村甘美坑大小风井煤矿与龙门镇赤水村柴刀坑煤矿为建设矿井(联合改造)与关闭矿井之间的整合,其中柴刀坑煤矿为2005年关闭矿井;西陂镇赤坑村杨梅坑煤矿与赤坑岭煤矿和赤坑村大坑煤矿、虎中煤矿有限公司虎中煤矿与龙门镇百墓坑斜井联办煤矿、东肖镇麻厝山煤矿与麻厝山煤矿出水山矿、黄坑矿业有限公司黄坑煤矿与曹溪镇黄坑村六杂顶煤矿和曹溪镇黄坑村王抱鼓煤矿(713煤矿)等4个项目属于合法生产矿井与关闭矿井之间的整合,其中柴刀坑煤矿、赤坑岭煤矿、大坑煤矿、百墓坑斜井联办煤矿、出水山矿、六杂顶煤矿、王抱鼓煤矿(713煤矿)等7个被整合对象为已公告被关闭煤矿,其资源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尚有开采价值后,同意纳入整合范围。

  三、整合煤矿与省属国有煤矿存在“楼上楼”关系的,特别是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除具备资源整合规定的条件外,双方应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保资源整合后煤矿安全生产。

  四、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生产能力、服务年限、资源(储量)等应符合规定、相互匹配,不得将未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储量作为确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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