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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道路清障拖车费问题的复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道路清障拖车费问题的复函
(成价函[2004]21号)


温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道路清障拖车费的请示》(温价费[2004]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成价经〔1999〕152号文件系《四川省定价目录》出台前制定的,现行的《四川省定价目录》中无“清障拖车费”这一定价项目。今年2月份,省物价局向各地、市、州征求完善修订《定价目录》的意见,我局已向省局建议将“清障拖车费”列入《定价目录》。《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在省局修订的《目录》出台前,物价部门应严格按现行《定价目录》进行管理,依法治价。因此我局不能再按成价经〔1999〕152号文件批复你区拖车费标准。待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出台后,我们将根据《目录》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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