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
(成价工[2004]25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4]1号)和省物价局川电发[2004]3号文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化肥生产的实际情况,现提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大型氮肥企业(年产量30万吨以上)生产的尿素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400元,上下浮动幅度10%。

  二、省管的氮肥企业(年产量5万吨?0万吨)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仍按川价字农〔1999〕166号文的要求执行,即尿素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300元,上下浮动15%。

  三、市管氮肥企业(年产量5万吨以下)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为每吨1300元,上下浮动15%。

  四、各区(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国家规定的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切实稳定化肥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