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自来水公司水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费[2004]28号)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蓉水司发[2004]7号《关于水质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公司为加强对水质的监督、监测,保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陆续投入资金700多万元购买了国外的先进检测仪器和设备,由已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站进行非强制性的水质检验。根据其水质检验成本核算情况,参照《四川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本着自愿委托、保本微利的原则,现将水质检验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你单位接此文后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三、以上收费为我市暂定收费标准,在国家及省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质监测站
水质检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水质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 检验方法
| 检测仪器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备 注
|
1
| 观察法或
简易测定
| | 水温、密度、臭和味、肉眼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