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蒲江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蒲江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4]32号)


蒲江县朝阳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蒲江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群众的乘车要求,你公司按二级客运站标准投资新建了蒲江客运中心站。车站配备X光行包安检仪、空调系统、微机售票系统等设施。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其收费标准为:

  1、客运代理费:7%;

  2、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0.30元/票,30公里以远1.00元/票。

  3、车辆安全服务费:4元/辆.次(短途客运班车4元/辆.日);

  4、其他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价工[2004]27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