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福州电监办关于确定三明市为我省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试点城市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7〕9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地处海峡西岸腹地,是我省闽东北与闽西南两冀重要连接带,也是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战略向中部崛起地区纵深推进、连片发展的重要前锋。随着交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你市正成为海峡西岸向内陆延伸的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你市提出开展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试点,对于探索腹地如何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探索以政策突破谋求流通业加快发展、以流通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路子,对于有效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辐射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你市开展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试点工作。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将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在项目扶持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在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和专业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代物流、公共商务信息平台等流通现代化项目的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同等优先支持。
二、在税收征管方面采取有利发展措施。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进入商业网点规划中确定的专业街、步行街内开店设场的新办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新办企业有关税收优惠。
三、对物流配送设施用地予以支持。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和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仓储用地供地。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四、在会展业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帮助引进全国和引导全省性展会在三明举办。支持培育三明会展业品牌。对在三明会展中心举办的重点展会,允许参展企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五、在流通业用电方面予以保障。供电企业应对三明市政府认定的骨干商业流通企业提高用电保障等级,优先保障提供配电服务,保证骨干商业流通企业的可靠性和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