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4]34号)
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2003年我局对全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的测算结果,并参考你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情况,现对你校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住宿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包括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