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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郑上村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郑上村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7〕19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我委于2007年1 月 29 日受理你们提出的办理郑上村同志变更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申请。根据《
煤炭法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郑上村同志由副矿长变更为矿长。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派人来我委领取变更后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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