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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并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专家。

  (2)承担并完成省以上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国家或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两名)。

  (3)在科学技术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五、 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 上述规定的省(市)以上的重大科研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  目均指列入省(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局)等综合部门立项并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

  2. 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主要贡献者应持有个人得奖原件且有名次排列。对上述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省部级或设区市级)奖励等级低一级的奖励有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3. 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作为代表作。

  4.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5. 1966年以前入学的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并符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的任意一条,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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