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
为便于掌握工程技术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写此件,供参考。
一、评审基本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年度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
3.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期内,晋升中级42学时/年,晋升高级每年72学时/年。
4. 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申报工程师、1999年起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1. 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3.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4. 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即可确认)。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五年以上。报评。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1.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