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新都四中金都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4]65号)
成都市新都区物价局:
你局新都府物[2004]41号“关于核定新都四中金都实验中学学生学费及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有关规定,并参照你局认证的生均培养成本情况,现将新都四中金都实验中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3600元。
二、住宿费8人间: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包括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