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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2004)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4]13号)


各市、州物价局,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44号),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市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我省划分的三个价区在川价电发[2003]43号文的基础上,每吨提高300元(详见四川省汽油零售价格表)。

  二、汽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汽油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我省二价区、三价区汽油批零差率按不低于6%安排,汽油零售价出台时,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要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和《物价公报》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和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以上价格自2004年3月31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2、四川省汽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品质品质比率中准零售价格
一价区二价区三价区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100422543994574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106447946634848
95号高标准清洁汽油109460547954659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1124732492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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