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成价函[2004]87号 )
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正式核准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综合服务费的申请》(成市场发[2004]45号)收悉。为规范市场收费行为,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你中心所属市场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场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我局制定各市场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你中心可按商品类别,在不超过我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各市场的具体收费标准。
市 场 名 称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荷花池市场
| 35
|
五块石市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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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北站市场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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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回农副产品市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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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子农贸市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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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电子电器市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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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济路农副产品市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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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场农副产品市场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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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场农贸市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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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寺农副产品市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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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按月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