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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成都茶店子十陵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成都茶店子十陵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4]90号 )


成都茶店子、十陵客运站:
  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定成都茶店子、石羊、十陵客运站、雅安西门汽车站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4]193号),批准成都茶店子、十陵两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标准调整为9%,从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其余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核定标准执行。请车站方及时向社会公布新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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