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暂定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4]91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VIP)病房床位费的请示》(院财字[2004]8号)收悉。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你院开设了特需(VIP)病房。根据省上有关特需管理的规定,在对你院开设的特需病房进行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VIP)病房收费标准,单人间,每日每床不得超过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院与病人在不超过300元的范围内协商,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收取,并签订《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用同意书》。

  二、该床位费属特需医疗服务,不纳入社保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