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四川川宝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成价函[2004]96号)
四川川宝网络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宝司[2004]01号)收悉。你公司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招投标、商务信息、科技开发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出售招投标规范性文本。根据国家现行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咨询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的招投标、商务信息、科技开发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费和出售招投标规范性文本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招标文件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49号文规定的编制成本费标准发售。
二、你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上述服务时,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