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呼政发[200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改善城乡广大群众生活、工作环境的卫生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我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建立公共卫生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社会资源,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拓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新领域,并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预防为主”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环境需求,以健康促小康,全面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总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全市爱国卫生运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总体卫生水平明显提高,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全市有相当数量的城镇成为自治区卫生城镇,让农民喝上卫生水,用上卫生厕所,有效控制由“四害”传播的疾病,创建灭鼠、灭蝇、灭蟑、灭蚊全达标城市,群众卫生素质普遍提高。
(一)城镇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活动。用卫生城市标准规范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查评比机制,重点解决好垃圾、污水、粪便、烟尘处理等问题,搞好绿化、美化,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力争用 3 至 5 年的时间,实现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自治区卫生城镇的数量达到全市城镇总数的 45 %以上;建成一个国家级卫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