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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宣城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涉砷、涉铅企业是今年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各地要对涉砷、涉铅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处企业是否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检查企业生产原料来源、废渣储存及转移处置情况。
  (四)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坚决兑现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已经建成的要强化运行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切实发挥减排效能。要下大力气整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已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直排渗滤液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问题。
  (五)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整治城市中烟尘、噪声等污染问题。要对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整治,凡具备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等)条件的,一律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对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要上消烟除尘脱硫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的燃煤锅炉要依次予以取缔;对使用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的业主要加大处罚力度,整治到位;要对城区扰民噪声进行专项整治,对建筑施工、商业、文化娱乐、广告宣传、金属加工等高噪声源要进行严格监管,减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二是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环保小康行动,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对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业要进行专项检查,防止违法排污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为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三是加大对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专项整治,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予以取缔;对污染大、破坏生态景观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次进行关闭。
  (六)继续开展重点水域专项整治
  要继续推进水阳江、南漪湖、青弋江、徽水河、扬之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水环境安全。一是对近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关闭力度。三是继续对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防各类化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四是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对屡查屡犯、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环境案例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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