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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金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金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价格的通知
(成价工[2004]166号)


金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市直属供电局、代管供电局已于2002年、2003年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鉴于你公司的特殊情况,2003年底我局仍核定你公司农村居民生活电价0.63元/千瓦时。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过近半年公司控潜工作,基本具备同网同价条件,现将你公司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九龙滩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5元(含税)。

  二、从2004年9月抄见电量起,居民生活电价执行金堂供电局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标准每千瓦时0.46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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